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和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拉斯维加斯3499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》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凡我校普通本科毕业生、成人高等拉斯维加斯3499本科毕业生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法律、法规,身体健康,学习成绩优良,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学士学位。
第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遵循"坚持标准、严格把关、保证质量、宁缺毋滥"的原则。
第四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,日常工作由校学位与研究生拉斯维加斯3499办公室负责。
第二章 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
第五条 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我校普通本科毕业生,在籍学习期间达到下列学术水平和要求,授予普通高等拉斯维加斯3499学士学位:
1、比较系统地掌握本门学科、专业的基础理论、专业知识,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、方法和相关知识;
2、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;
3、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其成绩优良;
4、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)合格。
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授予学士学位:
1、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,经拉斯维加斯3499仍坚持不改者;
2、在校学习期间,虽必修课全部及格(含重修及格),但重修累计超过三门课程者;
3、在校学习期间,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;
4、在校学习期间,曾留级、降级(含试读)者;
5、选修课程未取得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者;
6、在校学习期间,受到行政记过(含记过)以上处分者。
第七条 虽不符合第六条的3或5款要求,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:
1、 曾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标兵者;
2、曾两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者;
3、学习成绩总评名列班级前三名者;
4、单科(项)竞赛在省、市、部委获奖者;
5、获学校组织的单科(项)竞赛前二名者;
6、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。
第八条 普通高等拉斯维加斯3499学士学位的评定工作结合本科拉斯维加斯3499计划安排进行,在每届本科生毕业前,由院(系)按学士学